
1959年12月到1960年1月间,东海舰队接连发生两件大事忠程配资,一件是安全事故,一件是政治事故。作为东海舰队军政主官,领导者显然要承担主要责任。
事件的主角是陶勇与康志强。陶勇是东海舰队的司令,康志强是政委。事发后,上级决定对东海舰队的领导班子进行调整,拟让吴瑞林接替司令员职务,而陶勇则调任海军副司令。
此时的陶勇,除了担任东海舰队司令外,还是南京军区副司令。南京军区属于“大军区”的正职单位,而东海舰队只是正兵团级单位,受到海军和南京军区双重领导。这就是为什么他这个海军将领,竟然也担任过陆军的职务。
当时华东沿海防线很长,五六十年代的国防建设优先发展陆军和空军,海军主要以快艇和小型舰艇为主。海军的近海作战以诱敌深入、把战斗留给地面部队为思路,原因在于预算有限:建造和购置大舰需要巨额投入,而且经常会遇到外部条件的约束。直到后来,随着综合国力提升,才大力发展海军力量。
对陶勇而言,被调往海军司令部并非他心甘情愿的选择。他有一种“从哪里跌倒就应该从哪里爬起来”的想法,强调加强安全事故的治理、政治思想工作和军事训练。他性格上的不服输,导致他觉得离开东海舰队去海军司令部工作,怕在同僚和战友面前抬不起头来。对于带兵打仗的主官来说,事故发生在非战斗时期,本就有羞耻之感;他希望继续留在东海舰队。即使不能继续留任,他也不愿意去海军司令部任职,宁愿去安徽做民兵工作;如果民兵工作也难安排,他愿意转到地方单位或退休。
展开剩余50%陶勇把自己的想法反映给海军高层与军委,海军司令部随即召开紧急会议,讨论是把他调离司令部,还是继续留在东海舰队。毛主席也强调过:干部犯了错误,应该给他改正的机会。单纯地把人调走,未必真的解决问题;况且事故并非他直接造成,他只是负有领导责任。
最终海军党委的意见是:暂时留在东海舰队,继续观察,看是否能改善问题;如果情况没有好转,便没有商量的余地。
在此期间,东海舰队确实有过一定的战绩。新中国成立后,海上局势并非一帆风顺:1955年1月,解放“一江山岛”战役;1958年的金门炮战,东海舰队奉命集结于厦门,与地方水警区协同,组成完整防御体系。金门炮战持续41天,海军参与封锁金门的行动,与敌人进行过三次海战,击沉敌舰5艘,击伤各类舰艇17艘。海军方面也有损失,三艘鱼雷艇被击沉,两艘护卫舰受损。
在三大舰队中,东海舰队参与实战最多、战斗力也最强。上级考虑到陶勇在舰队中的威信以及他在态度等方面的问题。此后,东海舰队的部队状况相对稳定,虽然他仍然兼任海军副司令忠程配资,直到1967年。总的来看,陶勇在东海舰队期间既有显著成绩,也带有争议性,他兼任双重职务的现象,也与当时的体制和军事分工有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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